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3月15日至4月26日,市委巡察一组对福建一建集团党委开展了巡察。2023年9月15日,市委巡察一组向福建一建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落实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先后召开学习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推进会,原原本本学习反馈意见,逐字逐句领会巡察建议精神。集团党委以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把责任扛起来、标准高起来、纪律严起来,坚持全面整改与系统建设相结合,注重标本兼治与推动发展相统一,在制度、机制等方面下功夫、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落实。集团党委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迅速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指导、督促巡察整改工作。9月27日,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对福建一建集团党委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闽一建党委〔2023〕37号),明确整改问题的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集团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党委会,全面动员部署;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四个亲自”要求,对重点问题、重要措施落实情况亲自督促协调解决,推动整改全面落实;集中整改期间,主持召开集团党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党委会、6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集团班子成员坚决落实巡察整改“一岗双责”,从各自分管领域,共同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三)正视问题、动真碰硬,切实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整改方案下发后,按照整改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思路,建立整改工作清单和整改台帐,实行挂图作战、逐项销号,确保逐项逐条整改到位。紧盯整改时间节点,对具备整改条件、当即就能解决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较长时间深入整改事项,在集中整改期间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转入长效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4月以来,集团党委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二是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2023年9月至12月,集团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落实“第一议题”学习5次,提出贯彻落实措施20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成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全力推进集团高质量发展。三是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长效化。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企业实际开展研讨交流,持续推进理论学习往深里做、往心里走、往实里抓。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重要论述有差距。
(1)经营效益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经营效益。完善“联效联保”经营承包责任制,支持和鼓励区域分公司“走出去”,在新一轮(2024~2026年)区域分公司承包经营中,提高A2值(必保利润考核值),以确保企业经营效益。制定三明市区域工程项目管理费计取标准,发布《关于三明生态新城片区和梅列片区工程项目管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闽一建市〔2022〕7号)《关于三明荆东片区及其他区域工程项目管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闽一建市〔2022〕36号)《三明区域业务拓展流程及项目管理费计取办法》(闽一建市〔2023〕99号)等文件,明确各类型项目上缴集团的管理费和必保利润,实现更高的经营效益。二是强化资金运转。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2023年收回由集团垫资施工的徐碧旧城改造甲头安置地(新村)工程款0.96亿元,累计回收工程款1.56亿元。三是扩大板块收入。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板块经营,从传统模式的地产开发向差异化、高品质产品过渡,对重点区域地产项目加强评估,审慎决策,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扶持建筑设计院、建设发展、明盛、钢构、贸易、机制砂等分(子)公司,在承接的总承包项目中以专业分包方式分包至相应分(子)公司,助其提高经营成效。
(2)市场竞争力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拓展区域外市场,2023年以来成立了新疆分公司和安徽、江西、西安三个区域联络处,已完成各地的企业入驻备案与投标信息锁办理。开辟市场新领域,积极推进与杭州蓝城集团的项目合作,拓展市政、地产等项目建设。协同共进,积极对接省内项目,主动参与福清、永泰、石狮等地政府回购安置房项目的开发建设。二是做强“盛”字板块公司业务。充分发挥明盛、鹭盛、榕盛、龙盛区域子公司的作用,对于各区域小规模公开招标(建筑工程3000万以下、市政工程2500万元以下)由区域子公司参与投标,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强区域内项目对接。集团参与华东师大附属三明中学建设项目竞标并中标,合同造价2.8亿元。四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发集团《分公司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优化考核办法,每半年一次发布分公司考核得分,在择优选择施工项目承包团队中强化分公司考核成果的应用。
(3)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已即时收集梳理风险管理情况及相应整改资料,跟踪实施集团“战略、市场、生产、安全、质量、财务、法律”等七大风险全过程管理,及时针对相应风险点制定防范整改措施,实现闭环管理。二是提高企业净资产。积极争取市上资产划入,做大企业资产总量。2023年7月已争取到市上划转的三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土地资产,进一步壮大企业净资产规模。三是降低资产负债率。严格执行集团确定的所属企业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的规定,每年检查落实,确保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集团下达的指标。2023年10月,完成日月芳华、锦绣家园房地产项目收入结转19.13亿元,降低合同负债19.13亿元。
3.现代企业制度不够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有待提升。
(1)企业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根据《关于三明生态新城片区和梅列片区工程项目管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闽一建市〔2022〕7号)《关于三明荆东片区及其他区域工程项目管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闽一建市〔2022〕36号)《三明区域业务拓展流程及项目管理费计取办法》(闽一建市〔2023〕99号)确定的相应项目管理费收取费率,即时对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已开工的25个项目签订项目内部“联效联保”承包协议。对2021年4月以后承接的62个项目,已完成签订承包协议并归档。对今后新承接项目,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将即时按规定签订项目承包协议。二是积极推进审计工作。已完成2021年、2022年内部审计现场取证和审计底稿的审核工作。
(2)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学习。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强化检查力度。成立综合检查组,组织开展月度、季度及各类专项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进一步强化安全管控力度。在2023年第三季度开展的在建工程综合检查中,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28份、查出隐患120条,整改率和及时率达100%。三是完善规章制度。修订公司《创优创安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创优创安管理,设立“创奖”基金,并专款专用,鼓励各项目积极争创优质工程;制发《建设系统记分值、扣分值奖罚办法(2023年版)》,严格执行各类评价记分奖罚办法,做到奖罚分明。2023年第三季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共奖励102960元、罚款188000元。四是加强创奖指导。建立创优联络人,将创优创安工作纳入月度、季度等检查范围,每季度汇总发布《各项目创优创安情况》,并对点跟踪各项目创优进展情况。2023年,集团承建的2个项目荣获“闽江杯”优质工程奖;1个项目荣获“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12个项目获市级优质工程奖;13个项目获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10个项目获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五是加强信用管理。重视信用分管控,调整由集团总经理亲自分管企业信用管理,持续完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每季度召开信用综合评价体系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企业信用排名并进行动态管理。2023年第三季度,企业信用评价房建排名位列全省第33名;2023年第四季度,企业信用评价房建排名位列全省第23名。
(3)信息化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统筹规划。进一步加强集团信息化建设顶级设计,已拟订《福建一建集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24年-2026年)》。二是推进系统集成。已完成财务、人资系统升级改造扩展建设方案,拟通过财务、人资系统与工程项目管理系统集成,达到数据共享。三是加快欠款回收。积极推进项目和分公司债务清理,做好项目工程进度款回收和结算工作,以归还集团垫付资金。对已结算工程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适时采取法律措施追回欠款。
4.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引导。11月24日,集团党委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提高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国有企业党委的职责定位,真正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二是严格落实制度。按照《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闽一建党委〔2022〕22号)厘清的“三重一大”决策权限,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根据具体内容,提交党委、董事会、经理层讨论研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三是坚持立行立改。从2023年4月巡察组进驻以来,集团党委会议题提前准备,没有出现临时动议、未议先动、先定再议事项。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仅履行前置研究讨论,不作最终决策和决定,依照法定职权由集团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策或决定。四是落实报备制度。按照《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党(工)委工作协调机制(试行)》要求,集团党委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提前向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报告议题和内容,邀请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或列席,接受上级监督。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团党委中心组组织再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二是压实责任。在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中,明确1名党委委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八个纳入”要求,明确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为2023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内容之一。三是落实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刚性要求,7月18日向市国资委党委专题汇报2023年上半年集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9月20日,第20次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0月23日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意识形态工作。
(2)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开设学习专栏。按要求在集团官网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专栏,于7月6日、10月9日分别进行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信息更新,其他栏目信息每周做到及时更新。同时,在集团微信公众号增加政治理论宣传栏目,并指定专人及时上传各个阶段相关政治理论宣传的内容。二是严格审核流程。非信息类的稿件按要求通过集团OA系统“公司媒体及外宣信息发布审批单”,设置初审、复审、终审流程,并根据信息稿件内容分发至分管领导审核,待全部流程审核完毕后再发布信息。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制定《机关职能部门察访核验办法》,重点对贯彻落实集团各项决策部署、执行各类会议(党委会、总办会、月例会、专题会等)议定事项、办理领导批示件、推进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与落实、“六型”干部整治、报送各类材料报表、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等内容,每月不定时组织开展一次察访核验工作,提升机关效能作风。二是推进整改落实。集团承建的麒麟山栈道项目于2022年10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3年9月27日整体移交给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管养。沙溪河东岸公共自行车道路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现场确认及竣工图绘制,对验收的标准与验收程序进行了议定。沙溪河西岸公共自行车道路项目于2023年8月6日完成竣工验收,目前已提请业主单位三明市园林中心办理主体和绿化工程移交手续。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2023年11月1日,集团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问题班子成员照单全收、逐条对照检查,认领各自分管领域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三是严明工作纪律。针对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工作马虎应付等问题,集团党委已于11月20日对建筑设计院、新城分公司、公路分公司等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7.维护职工权益的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11月17日,组织集团人事干部集体学习领会市人社局和市国资委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正确理解工资总额的核算方式、范围等内容,提升人事干部队伍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维护职工权益。本年度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和工资总额预算完成情况等核算工作已按规定报市国资委核准,根据核准的数额,修订完善了工资专项集体劳动合同,实现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频共振,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对造价审核中心完成任务量进行了重新考核核算,并规范了造价咨询服务费收取标准。同时,对承包试行期的协议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了《造价审核中心经营业绩和薪酬考办法》,并严格按约执行。四是严明工作纪律。针对工资总额和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把控不严的问题,集团党委已于11月20日对工会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人力资源管理部原经理已离职不给予责任追究。
8.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教育引导。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组织办公室和财务资金管理干部集体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正确把握业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列支财务账目。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对公务用车、业务接待管理情况开展检查,举一反三,严格执行集团《业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车辆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接待工作台账,如实列支接待费用。加强日常用车管理,规范购置公务用车,坚决杜绝违规购车现象。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原集团综合办副主任作为购车经办人,机械照搬集团党委会议对购车提出的“节省开支、质量可靠、性价比较高”要求,没有严格按照三明市《国企车改实施意见》的规定提出购车建议和方案。在购车控价方面,简单套用卖方的评估价再打9折的价格作为成交价,没有从集团作为购方的角度进行再评估,导致“评估时间早于党委会研究时间”的问题。因其在2023年2月已退休,不给予责任追究。
9.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较高经济风险。
(1)资金管理存在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警示警醒。12月23日至24日,组织集团95名财务资金管理干部集中学习“企业财务管理、项目资金管控、税票风险防控等有关政策”,并对相关事件进行实例剖析,切实提升干部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准确掌握业务政策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二是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将业务部门督查把控的项目人、材、机、分包“四类表”和项目经理确认的“债权债务清单”,以及与公司与正规城建制单位签定的服务类合同、其提供的正规增值税发票等,作为项目付款申请的必要条件,同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公收款账户进行款项结算,以避免产生资金与税务风险。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集团纪委已组织人员对沙县城南水厂项目和申报特级资质资金支付等问题进行了核查,针对项目责任承包人资金借款问题,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胜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能执行到位,可望收回全部超付或超借资金)。针对白条支付问题,已责令明盛公司进行整改。四是严明工作纪律。针对资金审核把关不严、资金流向跟踪不到位,白条支付的问题,集团公司已于2022年3月对城南水厂项目的主管部门(直属部)时任财务负责人采取调离岗位,下派其他分公司工作;集团党委已于11月20日对时任明盛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明盛公司、直属部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务学习。11月17日,组织集团本部及各权属企业办公室管理人员集体学习《集团行政事务管理办法》,正确理解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要求严格按制度执行,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坚持即知即改。2023年6月,已在管理系统中完成70项资产报废的全部流程和手续。举一反三,对2021年以来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三是加强资产管理。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资产管理的通知》(闽一建综函〔2023〕118号),进一步摸清固定资产底数,将各权属企业资产分层分类纳入统筹管理,于2023年12月已完成对现有资产的梳理、核对、清查工作,建立明细台帐,要求每月反馈资产变动情况,每年6月开展一次资产盘点工作,全面准确掌握集团本部及权属企业固定资产情况。四是严明工作纪律。针对固定资产工作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集团党委已于11月20日对综合办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0.项目和采购管理比较混乱,存在较高廉洁风险。
(1)项目内部承包比选、物资和劳务采购等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工作程序。重新修订完善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内部选择承包团队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内部比选范围、比选流程及各项风险控制,做到公平、公正。2023年7月至12月,集团承接的经营项目均按规定进行内部比选,完成了三明某学校建设项目内部经营承包管理团队预比选、下洋片区E-20地块和三元区棚户区改造白沙C片区房地产开发“联效联保”经营承包、三明市沙县区双山花园西侧A地块“联效联保”经营承包土地竞拍等比选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集团本部及各权属企业相关业务人员学习《三明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集团项目达到公开招标的暂估价部分进行合规审批,要求按照规定进行采购,严格做到在公开交易市场上公开招标。三是完善制度建设。2023年12月,制发集团《小规模采购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采购范围、规模、金额及采购方式,进一步规范采购审批流程和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四是严明工作纪律。针对集团承包项目大多以专题会议形式指定,物资和劳务采购未严格实行公开招标等问题,集团党委已于11月20日对市场经营部、明盛公司等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经营管理承包责任制存在诸多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团在区域分公司、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方面的“联效联保”经营责任制承包管理,今后在签订“联效联保”经营责任制承包协议时,明确严禁分公司管理层设立的私人市政工程类或建筑材料类公司与集团发生工程分包、材料采购等业务及资金往来。二是强化集团管控。坚持实行特派员制度,集团向承包分公司委派特派员一名,代表集团负责分公司财务、资金和公章的管理工作。加强印章管控和合同评审,严禁使用承包分公司和项目部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由项目部、分公司上报集团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由集团统一对外签订。三是积极追收欠款。适时对4个项目实际经营承包人采取法律措施追收借款本金和利息。目前已对建阳建发悦城工程项目的实际经营承包人进行法律诉讼,于2023年8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集团已胜诉,在执行中。四是维护企业权益。集团已责成福州分公司按工程项目所涉及虚开的发票金额,上交集团已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从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中扣回,由项目实际经营承包人承担,目前已全额上缴了应缴金额。五是加强风险防控。修订和完善了集团《合约管理办法》中项目材料采购合同条款,增加材料采购价格确认书和月份材料采购清单,确保材料采购的真实性,并保证项目材料债务清单的准确性,防范合同履约和增值税发票风险。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1.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
(1)党委抓党建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已在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中,安排一名党委委员负责抓党建工作。重新修订《党委工作部工作职责》,党委工作部副部长为党建工作专责岗位,负责所属党支部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二是细化考评内容。公司党委对所属8个党支部2023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严格按照《2023年度党支部工作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评细则》列出的28项内容,逐项考评打分。已将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列入分(子)公司管理考核办法,权重占比8%。
(2)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制度。以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为契机,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导督促党支部严格落实各自制订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计划”,主题教育期间,支部书记上党课1次,每两周组织党员开展1次集中学习,开展“党旗在一线高高飘扬”活动。在召开2023年度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时,公司党委成员指导并参加所联系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做到思想再提升,并对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点评。二是加强督导。巡察期间已部署8个党支部制定2023年党建工作计划,报党委工作部备案。今后每年年初党委工作部将指导落实此项工作。各党支部已按要求指定专人记录支部工作手册和党小组工作手册,党委工作部进行年中督导、年底检查。三是严明纪律。针对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基层组织生活会“辣味”不足的问题,集团党委于11月29日对相关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3)党员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入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2023年10月以来,人力资源管理部认真审核招聘人员《登记表》和个人档案材料,招聘人员身份是党员的,党委工作部同步进行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收。针对22名入职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入,2名已离职,1名已退休,11月上旬党委工作部向19名组织关系未转入的入职党员所在的8个用人单位发出组织关系转入通知,在职党员6人已转入,其余13人属于待岗人员和项目施工短期聘用人员。二是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2023年4月以来,集团退休党员4人、离职党员4人,组织关系均已转出。针对巡察指出7名离职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出,除1名所在社区支部认为其长期没有在当地生活拒绝接收外,其余6名均已转出。三是及时完成预备党员转正的讨论审批。2023年集团党委所属各支部预备期满6名预备党员,均在满期后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党委在收到支部请示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全部符合“一般一个月内讨论”“三个月内审批”的要求。四是足额缴交党费。党委工作部布置各党支部重新核定2019年以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和比例,纠正党员交纳党费比例计算错误5名,补交党费1381.56元。今后各党支部每年以1月份发放的工资为基数,核定党员年度月交纳党费数,并报党委工作部审核后执行。
12.干部和人才队伍培养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培养年轻干部。组织开展优秀年轻干部摸底调研,结合集团发展实际,梳理优秀年轻人才85名,建立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人才库,进行“蹲苗”培养,持续优化年龄学历结构,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工作;2023年以来,新提任3人1988年后出生的年轻干部,占比达60%;选派4名年轻干部到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等部门挂职交流、跟班学习,选派1名年轻干部参加上海人社局组织的“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外派2名设计院年轻干部对外交流学习。二是多措并举留住人才。完善薪酬制度,工资分配向一线专业人才倾斜,由项目申请给予专业人员核发每人每月1000元至12000元的岗位津贴,对5名“双一流”应届生,核准发放5年特殊津贴,已累计发放23.7万元。鼓励扶持青年员工参评职称、考取短缺专业执业资格证,对取得第二专业及以上的中高级职称和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干部,分专业、分等级、分类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年以来,共发放33.1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打通人才成长通道,注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发扬“师带徒”优良传统,2023年以来,已提升4名新进年轻干部技术技能。制定《机关总部职工下基层锻炼工作方案》,对没有基层经验的机关年轻干部,计划用2-3年时间分批分类下基层历练,持续“压担子”培养。精准培训专技干部,2023年以来,组织开展培训教育37次,证书培训1296人次,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培养内部人才,助推企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增强职工凝聚力。常态化开展节日慰问、生日祝福、夏送清凉等活动,2023年举办了职工慢跑、重阳节登高及疗休养活动等,不断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营造和谐浓厚的大家庭氛围。
13.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扎实。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集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3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二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集团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责述廉会议,并进行民主评议,今后每年度安排一次。三是坚持“党委主导、纪委督导”,已完成“强促推”未整改问题的清单汇总,已进行“再调研、再督改”工作,督促整改。
(2)严的基调向下传导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每年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将履行“一岗双责”纳入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二是按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3年9月份以来,班子成员深入所联系支部上党课每人1次,共8次。三是落实《党组织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与联系支部、分管部门、挂点单位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28人次。
14.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1)日常监督针对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压实业务监管责任。会同市场经营部就“阳光采购”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2项投标事项执行不够到位及时提醒督改;督促生产安全部门强化综合检查质效,于第三季度推行重点问题“内部通报”制度,对过往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处罚落实的情况开展执行督查;协助综合办就基层单位(项目)的印章刻制、领取、使用、管理、清理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已完成并针对发现问题采取应对、防控措施;已督促财务部、资金部、审计办就2021年以来缺漏的财务检查、内部审计以及审计“零报告”等工作问题进行追补和“回头看”,现财务、资金、审计部门按计划推进。二是督促推进监督平台建设。督促信息中心完善OA、财务、人力、项目管理等信息化平台,2023年以来,利用信息化平台完成两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共计120余项,跟进加强制度建设合规审查,如《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项目前期对接工作规则》等10余项。
(2)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开展每季“一警示”、每月“一小课”活动,突出“选题具体化、素材场景化、教育情感化”要求,2023年以来利用国资系统、建筑行业、集团内部等典型案例,聚焦重点领域的“关键人、关键事”和同业岗位的“身边人、身边事”,以“案例视频、纪法读屏、工作点评”等方式创新定制纪法教育“特色套餐”,已开展警示教育10余期,取得较好的警示震慑效果。同时,坚持落实“入职、晋职、调职、履职”等廉政谈话制度,持续推进以“六个一”为抓手的“清新如一、廉洁筑建”新时代廉洁文化品牌建设,促进“学廉悟廉践廉”融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二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教育整顿和主题教育为契机,督促纪检干部增强主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规范查办问题的能力,提升自主履职、自查线索、自办案件的水平,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核、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和“执纪必正、秉法必公、追责必严”原则,2023年以来对所受理问题线索均能做到应查尽查、依纪依法、该严则严。
15.巡视巡察监督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将基层组织设置不合理、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一并列入本次巡察整改清单。二是针对支部设置不合理问题,按照有利于党员管理和发挥支部职能,已增加设立三明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党支部、漳州分公司党支部。三是巡察期间,所属8个党支部已对2023年党员党费交纳核算清单进行复核,党费核算出现分的情况,按照取整入、不进行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反馈涉及福建一建集团问题线索2件(由巡察组向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直接反馈)。截至2024年1月11日,已办结1件,正在办理1件。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整改事项。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针对沙溪河东岸公共自行车道路,积极对接三明市园林中心及其主管部门市城管局,就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洽商推进。二是针对沙溪河西岸公共自行车道路,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补办手续,完善结算送审材料。在2024年4月底之前,完成结算材料送财政审核。就沿线园林绿化及沿线道路及栈桥、相关配套设施的移交接收问题再与三明市园林中心协商沟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二)关于“信息化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的整改事项。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升级财务人资系统用友NC57至最新版本用友BIP。搭建企业门户,通过系统集成,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协同办公系统、财务人资系统单点登录、消息待办集成,实现系统之间的数据互联共享。二是按项目性质分类清理垫付的资金,加快推进资金回收。(1)未实行“联效联保”开发项目,集团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群众受益”的原则,对存量房及车位制定相应营销方案及促销措施,推进未售房源销售,加快资金回笼。(2)2021年底竞拍的四个地块,集团加快推进项目开发进度,通过销售回笼资金。(3)集团垫资施工的两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加快完成与建设单位的工程预结算核审工作,尽快做好工程结算,适时发送律师函追讨工程款。(4)南平分公司、福州分公司欠集团资金占用费,从建设单位工程款和安置房回购款中扣回。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三)关于“经营管理承包责任制存在诸多风险”的整改事项。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发现建阳建发悦城项目实际承包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次申请执行归还垫付的本金及利息。二是尽快推进郑州万科等3个垫付资金项目结算工作,与顾问律师对接,准备材料对项目实际承包人提起诉讼。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四)关于“资金管理存在风险”的整改事项。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集团党委、纪委将积极配合上级工作节奏开展调查核实,并将按上级最终核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处理。二是对白条支付开支问题,责成集团(明盛公司)财务部门依法妥当处置,并拟于2024年3月份前做好补救整改的“清底”工作。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五、持续巩固拓展巡察成果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感,按照省委“三争”行动要求,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推动集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解决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扎实等问题,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三)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坚持分类施策,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将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基本整改完成的事项,将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质量;对需长期坚持的事项,将继续紧盯不放,确保时间进度、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
(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围绕市委巡察指出问题,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不断深化公司改革,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同样的问题现次发生,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对有制度不执行、执行制度搞变通、打折扣的从严问责,使制度机制的效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582903;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182号8幢福建一建集团党委工作部;电子邮箱:fjyjdq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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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